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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