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