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