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