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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