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