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