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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