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