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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