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