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