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