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