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