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