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