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