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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