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