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四节 单位犯罪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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