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