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