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