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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