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