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