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假释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