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