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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