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