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