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