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