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