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