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