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