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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