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