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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