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