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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