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