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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