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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