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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