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