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