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