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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