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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