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章 调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章 调查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